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标准人身保险理赔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在中国境内进行人身保险理赔服务(个人业务)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和义务、理赔服务流程以及服务评价等内容。适用于保险公司开展人身保险个人业务理赔服务工作,同时,人身保险客户申请理赔时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687—2018 保险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687—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2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 保险责任(Coverage)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范围。
3.4 保单(Policy)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3.5 保险事故(Insured Event)
触发保险责任的特定事件。
4 理赔服务流程
4.1 报案受理
保险公司应建立便捷的报案渠道,确保客户能够及时报案。
4.2 资料收集
保险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所需提交的理赔资料,并提供指导。
4.3 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4.4 理赔决定
保险公司应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理赔决定,并通知客户。
4.5 赔付执行
对于批准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应及时执行赔付。
5 服务评价
5.1 客户满意度调查
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以评估理赔服务质量。
5.2 服务改进
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反馈和服务评价结果,不断改进理赔服务。
6 职责和义务
6.1 保险公司职责
保险公司应确保理赔服务的公正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6.2 客户义务
客户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资料,并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
7 理赔服务标准
7.1 时效性
保险公司应承诺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理赔审核和赔付。
7.2 透明度
理赔过程和结果应向客户透明公开。
7.3 便捷性
保险公司应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包括在线理赔等。
8 附则
8.1 解释权
本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8.2 实施日期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结语
本规范旨在规范人身保险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都应遵守本规范,确保理赔过程的顺利进行。通过标准化的理赔服务流程,可以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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