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合法 搭乘(见释义)或驾驶 一般道路交通工具(见释义)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因此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 全残,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 81 周岁,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81 周岁,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 乘客(见释义)身份合法 搭乘民航班机期间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 全残,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 81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81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
水陆公交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交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 乘客身份合法 搭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期间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 全残,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水陆公交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交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 81 周岁,水陆公交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交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81 周岁,水陆公交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水陆公交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 法定节假日(见释义)期间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 全残,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 81 周岁,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81 周岁,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8 种 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 全残,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 81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81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
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乘坐 电梯(见释义)时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 全残,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 81 周岁,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如果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81 周岁,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等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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