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 15 日内(含第 15 日)为犹豫期。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条款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二、如果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 资产评估日(见 11.4)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除资产管理费之外的其他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三、如果未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且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四、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 起 ,本合同终止,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宣告死亡的处理,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身故日。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 30 日内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保险金的给付,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宽限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每个资产评估日的零时如果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的风险保费及约定需在本合同中扣除的其他合同的风险保费或保险费,我们将按该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收取风险保费,不足部分记为欠交的风险保费,同时保单账户价值减少至零。则自该资产评估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风险保费。二、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补 交 保险 费 ,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保单贷款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书面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向我们办理保单贷款。申请贷款时累计贷款本金和 利息(见11.17)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账户价值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天。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三、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超过保单账户价值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账户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四、 您申请保单贷款须提交保单贷款申请,并凭保险合同原件、您的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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