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通用承保政策,下列业务应提前报送签报并提交总公司审核,(一)超过分公司核保权限或业务管理授权的业务;(二)需要增加自留额或办理临时分保的业务;(三)使用非我公司报备的标准主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的业务;(四)因特殊需求拟承保的禁止承保业务;(五)非以“劳动关系”为保险利益基础的“会员类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六)除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外的不记名承保的团体业务。对于上述两个险种,总公司统一对分公司进行不记名承保授权。
下列业务由省分公司自行审核,(一)风险状况无显著变化;(二)我公司承保份额内的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不高于上年;(三)承保条件不低于上年;(四)上年满期赔付率不高于45%;(五)不需安排临分。职业类别的确定,职业类别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对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中没有明确列出的职业类别,可以参照类似的工作性质确定职业类别,或者咨询上级核保人员确定。
意外险保险期间的规定,除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借款人员意外险相关产品外,其他意外险产品原则上保险期间不能超过一年期。禁止承保每人保额超过10万元的以下人员和风险,(一)海上渔业人员;(二)军队现役人员,且职业类别为4-6类或特殊费率;(三)职业运动员,且职业类别为4-6类或特殊费率(但非职业原因的意外风险不在此限);(四)民用航空公司的空乘人员。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