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 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 号)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
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风险管理是家家户户都需要的,这也是支持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险产品的设计要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关注客户的风险保障需求,而不是以产品为中心。
衍生到销售端,也应当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基于每个个体不同的家庭结构和财务状况,评估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损失额度的大小,确定险种和保额保费预算后,才匹配产品。这样的销售模式,大大有利于客户。解读1:保险产品设计应当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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