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来鼓励有条件的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既可以增强个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也有利于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险论坛分析,此次暂行办法对客户有以下好处: 征求意见稿主要政策点,每人限购一份,经营要求,产品设计,产品管理,赔付限额,根据《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来鼓励有条件的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既可以增强个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也有利于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以往的投保条例,有既往病史是不能投保的,或者能够投保但是保费很高且保障费内缩小。当然,在投保时,也要如实的告知保险公司既往病史。税收优惠健康险则改变了这一规则,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的内容: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对所有投保人公平对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通过降低赔付额度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当年支付的最高赔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保险金额的五分之一。这一规则的改变,突出了保险的保障功能,让保险回归其本质。
依据征求意见稿,投保人只能购买一份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保费2400元/年)。保险公司应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投保人身份和纳税情况进行验证,符合条件方可承保。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提出的条件:公司上季末和最近一季末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对该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具备较强的健康险精算技术、具备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需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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