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每月从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我们提供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们有权调整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且保证大于零。调整后的保证利率将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生效;如我们没有公布新的保证利率,则本附加合同最近一期适用的保证利率将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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