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保全项目
特权复效、保费自垫清偿、贷款清偿、补充告知变更、垫交方式变更、交费方式变更、保单迁移、合同效力确认、中/英文投保证明、新增险种、保单质押贷款、犹豫期内退保、特别约定变更、通融退保、退保、更改投保人、受益人及资料更改、被保险人重要资料变更、投保人基本信息变更、被保险人职业变更、被保险人基本资料变更、保单遗失补发、险种减保、保单复效、免息复效、开通认证客户网上服务。
二、特殊保全业务规则
(一)险种减保
1.犹豫期过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客户在填写《保全业务申请书》时“变更后的保额”应根据当年度保险金额来填写,不可根据基本保额来填写。批单中显示的保额也均为“当年度保额”。
2.按照条款规定保险金额将每年递增,减保比例以当年度保险金额为标准进行计算,基本保险金额与当年度保险金额须同比例减少。 减保比例=客户申请减少的保险金额/客户申请时保单当年度的保额
3.减保后的最低保额限制及减保后主、附险的搭配比例,均应满足投保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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