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目的
鼓励持续绩优,树立绩优典范,倡导“持续奋斗”和“奋勇争先”的寿险营销精神,增强绩优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 施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 参评范围
个人业务系列在职的各级营销员。
四、 入围标准
营销员当月FYC≥2000元即成为绩优业务员,当月FYC≥3000元即成为明星业务员,当月FYC≥6000元则成为双星业务员。
营销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月度FYC≥2000元即成为明星会员,连续12个月及以上月度FYC≥2000元则成为全明星会员。
五、 奖励办法
(1) 全明星津贴
全明星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即营销员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份评比中获得全明星会员称号,且季度内最低月度FYC≥3000元,则可获得相应津贴,津贴按季度内最低月度FYC分成三档,全明星会员级别越高奖励越高(详尽下表)。营销员季度内最低月度FYC<2000元,即视为连续月中断。
(2) 荣誉奖励
按照连续月数,全明星会员分成六个级别,可获得荣誉证书及全明星指环奖励。(详尽下表)
全明星会员级别:
全明星会员≥连续月12个月
全明星银质会员≥连续月24个月
全明星金质会员≥连续月36个月
全明星白金会员≥连续月48个月
全明星钻石会员≥连续月60个月
全明星终身会员≥连续月100个月
奖项 | 连续月数 | 物质奖励 | 荣誉奖励 (获奖前提:季度内最低月度FYC≥2000元) | ||
第一档: 2000元≤季度内最低月度FYC<3000元 | 第二档: 3000元≤季度内最低月度FYC<6000元 | 第三档: 季度内最低月度FYC≥6000元 | |||
全明星会员 | 12个月 | 各机构自行制定 | 900元 | 1800元 | 全明星会员荣誉证书、荣誉卡、全明星戒指 |
24个月 | 全明星银质会员荣誉证书、荣誉卡 | ||||
36个月 | 全明星金质会员荣誉证书、荣誉卡 | ||||
48个月 | 全明星白金会员荣誉证书、荣誉卡 | ||||
60个月 | 1200元 | 2400元 | 全明星钻石会员荣誉证书、荣誉卡 | ||
100个月 | 1800元 | 3600元 | 全明星终身会员荣誉证书、荣誉卡 |
(3) 年度优秀全明星会员评选
营销员在2016年12月份评比中获得全明星会员,且2016年保持连续12个月月度FYC≥6000元,则授予其年度优秀全明星会员称号,并颁发金质徽章。
(4) 年度卓越全明星会员评选
营销员在2016年12月份评比中获得全明星会员,且2016年累计FYC≥16万,则授予其年度卓越全明星会员称号,并颁发金质徽章。
(5) 其它奖励
Ø 全明星会员可享受《绩优人员绿色服务通道》服务(详情见新保核发[2012]25号文)。
Ø 全明星会员可参加由片区举办的全明星年会。
六、 相关说明
(一)“FYC”指初年度佣金,即营销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内所支领的佣金;初年度佣金=有效新契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二)本办法入围标准中营销员“当月FYC”的统计口径为当月承保,次月5日前客户签收,14日前回单录入系统,且犹豫期未退保保单的FYC。
(三)本办法入围标准中营销员“年度累计FYC”的统计口径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承保,2017年1月5日前客户签收,14日前回单录入系统,且犹豫期未退保保单的FYC。
(四)全明星津贴的计提与发放直接纳入业务员佣金系统。
(五)全明星会员月度FYC<2000元,即视为中断,全明星会员每年可使用一次中断豁免权,中断月和中断次月累计FYC≥4000元,则视为豁免成功,中断月可认定为连续,但全明星津贴不补发。
(六)全明星会员因怀孕、生产原因无法正常出勤及展业,总公司将根据分公司签报,给予最长6个月的全明星会员资格保留期,资格保留月份不作为持续月份累加,且保留期间不享受全明星会员相关待遇。
(七)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全明星会员,将取消全明星会员资格,终止各种会员待遇:
1. 因恶劣服务被客户投诉一次(含)以上;
2. 在业绩考评和各类竞赛活动中有作假行为;
3. 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
4.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给予记过处分(含)以上的行为;
5. 有其它违反现行《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不良行为。
七、 本办法由总公司个人业务与机构发展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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