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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支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绩优建设,树立典范,激励士气,引领队
伍,弘扬团结、敬业、奉献的XX精神,激励各层级业务人
员奋勇向上,以此来推动营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营销队伍的
收入提升,增强XXXX个人业务核心竞争力,经分公司总
经理室批准,特制定XX保险XX分公司第十四届高峰会章
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目的
推动绩优建设 树立标杆典范
激励队伍士气 弘扬XX精神
二、评选期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三、评选对象
个人业务系列全体在职营销员
四、峰会口号
梦想 坚持 荣耀
五、评选标准
(一)XX尖兵:共120名
1、方案期间,营销员每月FYC≥1000元,个人累计FYC
≥5万元,全省排名前30者获得高峰会入围资格;
2、方案期间,营销员个人每月FYC≥1000元,月度FYC
≥5万元,且为本机构前三名(已入围全省前30的营销员不
计入内) ,获得高峰会入围资格;每家机构名额未达成部分
自动进入分公司调配部分。
3、高峰会授予方案期间个人累计FYC全省第1名的营销
员“高峰会会长”荣誉称号;授予个人累计FYC全省第2名的
营销员“高峰会副会长”荣誉称号。
(二)XX新秀:共20名
参评范围:2015年1月1日以后录入业务系统的新人
方案期间,个人每月FYC≥1000元且累计FYC≥4万元,
且全省前20名的新人获得2015年XX分公司“XX新秀奖”
高峰会会员资格
(三)优秀业务主任:共10名
方案期间,营业组累计FYC≥30万,累计新增合格8人
(含)以上,且营业组累计FYC全省前10名的业务主任获得
2015年XX分公司“优秀业务主任”高峰会会员资格。
(四)优秀营业部经理:共5名
方案期间,直辖部累计FYC≥120万,累计新增合格24人
(含)以上,且直辖部累计FYC全省前5名的营业部经理获得
2015年XX分公司“优秀营业部经理”高峰会会员资格。
六、会员奖励
1、所有入围高峰会的业务精英可享受分公司组织的高
峰会高端论坛学习机会;
2、所有入围高峰会的业务精英可享受分公司组织的高
峰会荣誉表彰活动参与资格;
3、 所有入围高峰会的业务精英可享受分公司组织的 “两
岸保险文化交流会 相约2015〃台北”游学活动资格;
4、高峰会会长:颁发会长荣誉奖杯一座,并奖励家属
“两岸保险文化交流会 相约2015〃台北”游学活动名额两
个;
5、高峰会副会长:颁发副会长荣誉奖杯一座,并奖励
家属“两岸保险文化交流会 相约2015〃台北”游学活动名
额名额一个;
七、附则
1、各月FYC以当月承保、次月5日前客户签收、14日前
回单录机的保单对应的FYC为准;
2、必须遵守《个人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2015版)
和XX分公司自律公约的规定,发现代签名、误导客户、不
实告知、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取消高峰会参评资格;
3、高峰会正式会员与新人新秀奖不兼得;营业部经理
本人若同时获得“优秀业务主任”和“优秀营业部经理”两
个团队奖项,只对其颁发“优秀营业部经理”奖;
4、竞赛期间出现育成或增部者,其团队业绩不予回算。
5、公司高峰会组织期间,如获奖营销员已解约,则不
能参加高峰会,且不再制作奖牌、荣誉册及享受其它相关会
员权利;如获奖营销员转为其它业务渠道,公司将为其制作
奖牌、 荣誉册, 但不能参加高峰会及享受其它相关会员权利。
高峰会表彰仅限本人参加,不得代替。
6、因个人护照和签证原因造成无法旅游的公司不予承
担责任;高峰会为分公司荣誉方案,不予折现;
7、本章程解释权归分公司营销业务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