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伤事故处理的特点,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整个赔案处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做好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利于提高赔案处理质量、及时防范和制止人伤案件道德风险,切实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伤案件的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保单要素的调查核实
调查的重点包括:
1、投保险种与事故涉及的损失是否吻合
2、事故发生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
3、是否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的内容与本次事故的关系
4、保费优惠项目与实际情况是否吻合,是否涉及赔偿金额调整
5、保单缴费情况
如存在承保问题,应由承保部门、核保部门核实,分管领导签字。
如存在缴费问题应由计财部门说明。
存在责任不明的,应由稽核部门给出稽核意见。
6、被保险人与车辆实际使用人、出险驾驶人、报案人之间的关系
7、是否约定行驶区域,出险地点是否超出约定行驶区域
二、对事故经过的调查核实
人伤调查员应注意以下方面,如有疑点应重点核查:
1、事故发生的现场情况,出险的确切时间,事故性质属单方事故或双方事故。
2、涉及伤亡人员人数,哪些属于第三者人员、哪些属于车上人员,哪些属于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亲属;是否选择座位投保及出险人员所处位置。
3、出险驾驶员的在出险时的状态,包括有无饮酒,是否经过酒精测试,对存在饮酒现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酒精测试;是否存在疲劳驾驶现象,对存在疲劳驾驶迹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测试;是否存在服用违禁药物现象,对存在服用违禁药物迹象的应及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检验等。
4、出险车辆有无超载重或超载客,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超限装载的记录和核定;有无改变使用性质或从事非法营运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和记录,注意保存有效证据;出险车辆有无移动现场或逃离现场,注意取得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5、注意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的关系,出险48小时后报案的人伤案件,应作特别记录,查勘时应了解确切的出险时间和延迟报案的原因。
6、注意出险时间与起保时间和保险终止时间的关系,对于起保后7天内出险和离保险终止时间7天内出险人伤案件,应作特别记录,查勘时应了解伤者受伤的确切时间。
7、对方车辆是否保险、投保险别、限额及承保公司。
8、事故中驾驶员所负责任、违章情况。
三、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
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对伤亡情况的调查核实要求分为三个部分:
1、对于涉及到住院治疗的,每案均应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多人伤亡的,必须对每案相关人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
2、对于受伤人数在3人以上的,以及单个伤者需手术治疗的,除在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外,还应该进一步跟踪治疗过程。
3、对于涉及到医疗费用自负费用、各种赔偿费用标准,以及提供相关单据等项目的,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调查的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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