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通宝保险计划
保全规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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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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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保全规则
《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保全规则
2
《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
投保
交费期结束
每年给付保险金额的10%
每5年给付
保险费的50%
88周岁
年生效日
身故
Sub Department
给付已缴纳的保险费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默认为投保人本人。
生存保险金领取
3
现金领取/转入附加万能保单账户(默认)
生存保险金
1、如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变更生效后产生的生存类保险金留存在公司期间不进行计息。
2、生存类保险金必须选择同一领取方式。
3、若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非同一人,只能选择现金领取方式。
特别保险金
生存类保险金
《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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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金领取方式
变更为现金领取方式后产生的红利留存在公司期间不计息
Product
转入附加万能保单账户
(默认)
每年年生效对应日产生后自动进入附加万能保单账户
红利领取方式变更
2
《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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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领取方式变更
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默认为投保人,若投保人发生变更,且生存类保险金仍然选择转入附加万能账户,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需变更为新投保人。
投保人变更
保单贷款
最高可贷金额不超过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80%。
《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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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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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保全规则
《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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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价值
追加
投资
部分
领取
趸交
保险费
生存类
保险金
年金
转换
最低保证
价值调整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结息
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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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1、犹豫期后且保单有效,可随时申请追加投资增加保单账户价值。
2、追加保险费的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且每次最低为2000元。
追加投资
1、申请时间:犹豫期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
2、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10元。
3、从第6保单年度起,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高于申请部分领取日保单账户价值金额扣除该申请部分领取日前5年投保人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的余额。
部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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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合同须同主险合同《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同时申请投保,不接受在《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有效期内新增或取消本附加合同的申请。
新增/取消附加险
1、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本附加合同复效书面申请。
2、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公司不接受对本附加险合同的单独申请复效。
复效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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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
保单效力
账户结息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账户价值不再进行累积。
1、从主合同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红利不收取初始费用;
2、不收取保单管理费。
3、无风险保障费用。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1、主合同中止,本附加合同同时中止;
2、在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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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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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保全规则
《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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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效
新增/取消险种
减少保额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
2、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接受对本附加合同的单独复效申请。
可多次申请减少,申请减少的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并按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
1、保单有效期内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30日内可申请新增;犹豫期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可申请取消;
2、新增附加险时,附加险保额需符合投保规则要求,且其交费期间不得长于保险期间;
3、新增附加险可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和交费能力选择交费年期(与投保时购买主险的剩余交费期间无关联)。
《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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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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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泰康附加基本定期寿险》保全规则
《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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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效
新增/取消险种
减少保额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
2、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接受对本附加合同的单独复效申请。
可多次申请减少,申请减少的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并按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
1、保单有效期内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30日内可申请新增;犹豫期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可申请取消;
2、新增附加险时,附加险保额需符合投保规则要求,且其交费期间不得长于保险期间;
3、新增附加险可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和交费能力选择交费年期(与投保时购买主险的剩余交费期间无关联)。
《泰康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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