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传世鑫禧(典藏版)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详解
尊敬的客户,您好!今天我将为您详细介绍百年传世鑫禧(典藏版)终身寿险(分红型),这是一款集保障与投资于一体的终身寿险产品,旨在为您提供长期稳定的财富增值和全面的人生保障。
一、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单年度保险金额:首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2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按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2.0%年复利递增。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二、保障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两者的较大者:(1)现金价值;(2)累计已交保险费。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及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下列三者的较大者:(1)现金价值;(2)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3)保单年度保险金额。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下列两者的较大者:(1)现金价值;(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2.0%)^(n–1)。
三、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即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四、主要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保单权益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指定第二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有权指定第二投保人,当投保人身故后第二投保人可向我们申请成为本合同新的投保人。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您可以申请使用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功能。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比例减少。
投保案例
百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百年传世鑫禧(典藏版)终身寿险(分红型)》,选择5年交,每年交费2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83,771元,共缴纳10万元保费。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年复利递增,长期持有可实现财富的稳健增长。
重要说明
红利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可能为零。
利益演示中除“各年度保险费”和“累计保险费”为保单年度初的数值外,其他各项均为保单年度末的数值。
利益演示数据可能存在舍入误差,实际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百年传世鑫禧(典藏版)终身寿险(分红型)是一款适合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和全面人生保障的客户。感谢您的聆听,期待与您的进一步沟通,共同规划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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