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目录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营销
01 保险基础知识
一、保险的起源及发展历程
保险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巴比伦、腓尼基、古希腊时期,而在中国,夏朝《逸周书文传》中就有“天有四殃”的记载,体现了古人对风险的意识。人身保险的起源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欧洲人从非洲贩运奴隶有关,当时奴隶贩子开始为海上贩运的奴隶投保海上保险。
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
银保合作在中国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最初主要是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进入21世纪,银保合作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合作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银保合作进入调整与规范阶段。
三、保险概况
什么是保险?
法律角度: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经济角度: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财务安排。
保险的功能
财产保险的补偿
人身保险的给付
社会保障管理(“减震器”)
社会关系管理(“润滑器”)
社会风险管理(数据支持、鼓励防灾防损)
社会信用管理(培养和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保险产品分类
按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按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按风险转移层次:原保险、再保险
按承保方式:共同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
保险的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并信守合同约定。
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近因原则: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的原因。
人身保险合同
合同五要素:保什么(保险责任)、保多少(保险金额)、保多久(保险期限)、谁能保(投保条件)、多少钱(保险费率)。
合同关键名词: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合同常用条款:犹豫期、观察期、宽限期条款、中止、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等。
四、人身保险分类
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为给付条件。
健康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补偿保险、护理保险。
人身保险的设计类型
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
五、行业监管形势变化
2017年5月11日,监管发布134号文,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2019年8月30日,银保监会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2023年8月1日,保险公司在售的定价利率高于3%的人身险产品将停止销售。2024年1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全面规范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升级。2024年5月9日,银保渠道松绑银保合作,取消“1+3”限制。2024年9月1日起,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10月1日起,分红险预定利率上限为2%,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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