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卓越至尊终身护理保险
个客银保渠道产品
目录 Contents
开发背景
产品责任
投保示例
产品背景
在老龄化进程中,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快速增长。随着年龄的增长,失能是一个可预见的风险。65岁是老年人面临失能风险的重要转折点。到85岁后,失能老人数接近完全独立老人的一半。我国失能老年人未来预估将持续增长。到2050年失能老年人数量达到9750万,与现在相比,增长显著,数量将翻一倍多。意外、疾病与衰老是引发护理需求的三大原因。根据《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调查显示:97%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同时患有至少一种以上的慢性病,其中心脑血管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呼吸系统疾病和帕金森症的患病比例与失能状态之间的关联度尤其显著。
人身险预定利率分批下调,全渠道深化“报行合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同时,《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组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的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与决策机制,形成“1+N”工作方案。
产品介绍
缴费方式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间
终身
保费及保额规定
投保期交保费最低为5千元,且须为千元的整数倍。
被保险人范围
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75周岁,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规则
仅限1-5类职业投保。投保时需符合投保当时的核保作业规则要求。
基本形态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上载明。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则以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有效保险金额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2.5%年复利形式增加。计算公式为:第n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2.5%)^(n-1),其中n为保单年度数。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则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责任概览
护理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后,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观察期结束之日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
观察期结束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后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按下列情形给付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观察期结束之日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乘以下表中根据观察期结束之日的到达年龄确定的给付比例;
观察期结束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后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观察期结束之日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乘以下表中根据观察期结束之日的到达年龄确定的给付比例;
观察期结束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观察期结束之日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观察期结束之日的到达年龄与给付比例
18-60周岁:160%
61周岁及以上:120%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时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
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护理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并以一次给付为限。
观察期
指被保险人经鉴定确定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连续180天的期间。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丧失日常生活能力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投保人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示例
案例1:卓先生为其0周岁儿子购买“卓越至尊”,一次性缴费1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9万5527元
19周岁有效保额:15万2714元
39周岁有效保额:25万0240元
59周岁有效保额:41万0048元
第五年现金价值:10万4319元
第二十年现金价值:15万4033元
第四十年现金价值:25万2399元
第六十年现金价值:41万3577元
案例2:卓先生为其0周岁儿子购买“卓越至尊”,年交保费10万元,累计缴费3年,共计交费30万
基本保险金额:27万8297元
19周岁有效保额:44万4900元
39周岁有效保额:72万9020元
59周岁有效保额:119万4584元
第五年现金价值:30万3914元
第二十年现金价值:44万8743元
第四十年现金价值:73万5311元
第六十年现金价值:120万4866元
案例3:越女士,40周岁,为自己购买“卓越至尊”年交保费10万元,累计交费5年,共计交费50万
基本保险金额:45万1305元
59周岁有效保额:72万1479元
69周岁有效保额:92万3554元
79周岁有效保额:118万2227元
第六年现金价值:51万5388元
第二十年现金价值:72万7495元
第四十年现金价值:119万1745元
**注:**上述护理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并以一次给付为限,且以符合产品条款中保险责任为前提。具体保险责任、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等内容以《人保健康卓越至尊终身护理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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