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导
目录
非法集资概述
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类型及风险防范
非法集资相关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案例警示
第一章 非法集资概述
1.1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其特征包括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1.2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
设立各类企业或平台吸收资金
发行或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等名义吸收资金
商业活动中承诺给付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1.3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类型及风险防范
2.1 保险业内涉及的非法集资活动
包括主导型、参与型和被利用型案件。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集资诈骗;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等活动;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2.2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特点
承诺高额回报
假借保险名义仍是主要手段
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发案件风险
以伪造的单证、私刻的公司印章为工具
利用职务便利诱骗
2.3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到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等为幌子的
以境外投资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等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场等发放投资理财广告传单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第三章 非法集资相关法律责任
3.1 非法集资相关法律责任—行政处罚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3.2 非法集资相关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章 非法集资案例警示
4.1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1:银行客户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例2:人寿保险营销总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例3:人寿支公司经理伪造保险单据非法吸收存款案
案例4: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2 案例警示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非法集资行为不仅给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还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社会不稳定。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结语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任务。通过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法和相关法律责任,我们可以更好地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