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爱鑫宝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一、产品概述
《长生爱鑫宝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是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疾病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针对重度恶性肿瘤的保障。本产品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提供三种保障计划供投保时选择。
二、基本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或确诊时的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或身故当日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达到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或高残时现金价值中较大者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可选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提供轻度恶性肿瘤的额外保障。
原位癌保险金:提供原位癌的额外保障。
豁免保险费:在确诊“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后,免于收取剩余应交保险费。
四、投保规则
18-55岁最长缴费期20年
56-60岁最长缴费期15年
61-65岁最长缴费期10年
66-70岁最长缴费期5年
71-75岁趸交
五、案例演示
案例背景:
险种名称:长生爱鑫宝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保障计划:计划二(基本保险责任+可选保险责任一)
被保险人:张先生
被保险人年龄:50周岁
被保险人性别:男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20年
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
年交保险费:3875元
说明:
保险期间为终身,演示至105周岁。
身故保险金与高残保险金不可兼得。
“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与原位癌保险金不可兼得。
豁免保险费表示免于收取的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在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各期应交的保险费之和,并非直接给付的金额。
利益演示表中除年交保险费和累计所交保险费外,所有数值均为保险单年度末数值。
演示的保险责任为理解条款所用,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责任以产品条款及生效保险合同为准。
由于计算精度处理,利益演示数据可能存在误差,仅供参考。
六、责任免除
具体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等待期等事项以《长生爱鑫宝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及生效保险合同为准。
七、解除合同
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八、犹豫期
自签收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九、等待期
本合同的等待期为自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天。
十、结语
《长生爱鑫宝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作为一款专为重度恶性肿瘤设计的保险产品,提供了基本的保障责任和可选的额外保障,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通过灵活的保障计划和明确的保险责任,本产品致力于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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