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相关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
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第三支柱短板,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
化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经金融监
管总局同意,现就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
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 5 年
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
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鼓励保
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
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增强
个人养老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有效满足老龄阶
段财务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二、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保险公司要发挥补充养老
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风险评估、养老金规划和
管理等服务水平,丰富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加强与基本养老
保险的衔接,助力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重点发展
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探索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
化和领取需求。发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交费灵活、资金安全、支
持长期年金领取等特点,打造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的养老金管理
工具。保险公司要优化产品设计,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客户在
积累期内合理的流动性需求。
三、积极发展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坚持长期发展理念,
顺应经济社会需要,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产品管理机制特点,探索
开发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与客户风险偏好相
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产品组
合或功能衔接等方式,为不同年龄客户提供生存年金、养老保障
和差异化资金管理服务,引导长期积累和领取养老金。
四、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按照“成熟一家,开展
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
业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
养老保险公司要立足客户养老需求,丰富产品供给,改进业务流
程,提升客户消费体验。加强风险管理,健全商业养老金业务相
关监管规则(公众号-今日保条-收集整理)。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