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近20%,65岁以上老
年人占比接近15%。在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第三支柱的养老金制度是养老
金融体系高效运转的关键。其中,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发挥养老金融效率的重要
产品。保险业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长期产品特性决定了其在三支柱中大有可
为。但自2021年底我国政府加速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以来,三支柱保险产品
并未出现高速发展,潜在和公司已有客户普遍对这类产品缺乏积极性,市场反应
冷淡。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高度依赖政府优惠政策和机构考核指标激励。
现阶段养老金融潜在需求巨大。根据调查,我国个人养老预期资产平均值
为125万元,而已储备资产平均值为46万元,大约有80%的个人养老资产不足[1]。
图1显示来自抽样调查的我国养老积累资产分布情况,养老资产预期和实际积累
差距较大。对比成熟市场,美国拥有个人退休账户(IRA)的家庭占家庭总数的
42%。这些家庭中,27% 的资产在IRA账户中,每个账户平均持有3种类型资产,
26%的IRA账户持有养老保险产品;美国整个养老金市场1/3的资产是IRA账户资
产(2022年)。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个人养老金中养老保
险类产品普遍占据一定规模[2]。这种前景长期光明,现时暗淡的局面,除新冠疫
情、经济弱势等外在因素外,个人养老金市场自身问题才是根本症结所在。本文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视角,详细调查养老保险产品市场发展情
况,分析保险业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发展的
具体建议。
二、三支柱下的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概况
三支柱下养老保险产品主要是商业年金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底,在1954万人参加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中,31.37%的账户有实际缴费,户均缴费为2300元,整体规模很小。养老保险
产品处于开发完善和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过程中,以下是这类产品在我国发
展情况和当前现状。
(一)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发展过程
2018年以前,政府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保险业相关产品为商业养老年金
保险,产品具有养老属性,给付起付点多为60周岁,给付期为终身或较长固定
期限。201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启动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试点,选择上海
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第三支柱”的提法正式出现在官方文
件中a,三支柱体系建设进入实践阶段。2020年,金融监管部门清理名不副实的
养老产品,规范产品标准,鼓励发展真正有养老功能的金融产品。2021年,保
险业试点推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b,此后养老理财、养老储蓄等产品试点相继
出现。
2022年以前,保险公司以市场化、自主开发产品的方式经营养老产品,享
受税延优惠的产品规模很小。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后,保险公司主
要通过开展商业年金险、税延型商业养老险以及专属商业养老险等产品参与第
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2022年政府密集出台第三支柱相关政策文件,其中11月推出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2022年成为
我国三支柱养老体系发展元年a。保险业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
险、两全保险,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限于生存保险金给
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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