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及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01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什么是汇算清缴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对九项所得征收。前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时分项预扣预缴,年终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多退少补,即为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计算方式为:
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劳务报酬所得
×(1−20%)+全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20%)+全年稿酬所得
×(1−20%)×70%
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劳务报酬所得×(1−20%)+全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全年稿酬所得×(1−20%)×70%
案例演算
以小王2023年收入为例,进行汇算清缴的具体计算过程,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以及应退或应补税额的确定。
02 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汇算清缴方式
推荐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APP操作流程
确认信息,添加银行卡。
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核对上年收入。
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查看数据是否无遗漏。
检查无误后,进入汇算清缴,选择汇缴地,选择奖金的计税方式。
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审核。
03 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7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
介绍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包括调整目的、标准提高、政策施行时间等。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强调标准提高后,无需重新提报,涉及到分摊比例调整的,需要重新申报。
年终奖单独计税延长至2027年年底
说明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前。
扣除范围和标准
详细介绍每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注意事项等,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的重新填报
以婴幼儿照护费用为例,说明专项附加扣除的重新填报流程。
案例
通过案例分析,展示如何在预扣预缴环节和年度汇算环节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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