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方式的变化,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持续增高,心脑血管疾病给居民和社会带来的经济负担日渐加重。国家心血管病中心调研显示,急性心肌梗死(ST段抬高型)患者住院率快速增长,从2001年的3.5/10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15.4/10万人,2015年进一步升高到27.6/10万人Ф@。全球疾病负担2019年数据显示,我国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显著升高,与1990年相比,2019年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增加了35%@。保险人群心脑血管疾病理赔发生率与普通人群不尽相同,这主要与保险人群自身的特点以及重疾险产品对疾病严重程度的相关定义有关。我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发生率(2020)显示,2014-2018年重疾险保险人群急性心肌梗死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男性年均涨幅为5.7%,女性年均涨幅为4.2%;而同期脑中风后遗症发生率则呈现下降趋势,男性年均降幅为5.7%,女性年均降幅为8.7%。本文尝试从普通人群分析入手,考虑保险人群、保险理赔定义的特点,旨在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可能影响保险人群心脑血管疾病理赔发生率的重要驱动因素,为我国健康险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二、中国保险人群心脑血管疾病重疾险理赔发生率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从三个层次详细分析中国保险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发生率的驱动因素。首先,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影响疾病真正的发生率,通过对危险因素的综合干预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其次,心脑血管疾病的诊断是保险理赔的先决条件。诊断的相关因素,如患者就诊意识的提高、医院诊疗资源的扩大及优化、诊疗技术的进步等促进了疾病及时准确的诊断,提升了保险理赔的准确性。最后,考虑到重疾险产品的理赔定义,疾病的严重程度也是影响保险人群理赔的重要因素。如重疾险中脑卒中并不是疾病确诊即赔,而是根据疾病造成的后遗症严重程度进行理赔。另外,各种影响疾病严重程度的因素,如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等降低了卒中后患者的致残率,减少了理赔的发生。在上述三个层次中,患者端、医院端、技术端和政策端相互影响,共同作用,驱动心脑血管疾病的理赔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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