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恒爱年年鑫享版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点
保额分红再分红:本产品采用英式保额分红,年度红利直接增加至有效保险金额且参与再分红,有效保险金额逐年累积;在保险合同终止时,我们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复式递增,财富恒盈。
生存给付年年享:自第6年(保险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我们每年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长久、持续的现金流,带给您一辈子的关爱与呵护。
自主安排生存金:生存保险金可以进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生息,账户内资金可按需求随时取用。自由调配,安排随心。
多种交期随心选:从刚满28天的小婴儿到年满70周岁的老人皆可投保;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趸交、3年交或5年交。投保条件宽泛,交期选择多样。
保单贷款功能好:可灵活使用保单贷款功能进行周转,贷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现金价值的80%。在资金紧张时,缓解压力。
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满28天-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5年交
保险金额
初始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红利保险金额:因分配年度红利所增加的保险金额。已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也将计入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基数。
有效保险金额:为初始保险金额与各保单年度累计已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投保规则
险种代码:期交 - CQN,趸交 - CQO
投保人年龄:满18周岁
被保险人年龄:与交费期间有关,趸交最大70周岁,3年交67周岁,5年交65周岁,最小满28天。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3/5年交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红利分配
红利的来源:红利来源于利差、费差、死差等,即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将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您。
红利分配:我们将在每一会计年度后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
投保示例
恒先生,30周岁,事业有成。为积累财富、提前规划自己的幸福晚年生活,他选择了恒安标准恒爱年年鑫享版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交费100,000元,交费期3年,初始保险金额27,560元。
保单年度末利益演示:
保单年度末 年龄 年交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生存保险金(年末) 身故保险金(不含年末生存保险金) 现金价值(不含年末生存保险金) 年度红利 累计年度红利 终了红利 生存保险金(年末)+终了红利 身故保险金+终了红利(不含年末生存保险金) 现金价值+终了红利(不含年末生存保险金)
1 31 100,000 100,000 0 100,000 72,761 41 41 815 0 101,092 73,853
2 32 100,000 200,000 0 200,000 164,114 83 124 2,703 0 203,565 167,679
3 33 100,000 300,000 0 300,000 270,372 125 249 5,725 0 307,513 27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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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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