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合同构成。多倍保障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智赢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本保险条款包括多倍保障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智赢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和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三版(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第二条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О周岁(须出生满30日)(详见释义)至17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2.投保人范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第四条惇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五条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您在投保时可以单独投保基本责任,也可以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投保可选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可选责任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您的选择按下列规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1.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含)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度疾病或青少年特定疾病(详见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六条),或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详见释义)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度疾病或青少年特定疾病的,或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的,无等待期。
2.基本责任(1)轻度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对每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累计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六次为限,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六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种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我们按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轻度疾病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