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普惠性的保险需求,金融监管总局于6月6日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当前,我国普惠保险稳步发展,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但也存在服务广度不够、创新不足等问题。《指导意见》指出,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要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协办行为,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推动普惠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5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修订7部部门规章、制定6部部门规章。拟修订的7部部门规章包括:《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需要制定的6部部门规章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原有的规章制度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因此,及时进行修订和制定新的规章,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有助于更好地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也体现出国家对金融市场稳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党支部撰文表示,后续将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检查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来源:中国商报)
三部门完善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重点在扩大保障范围、优化保险费率、完善申报流程、调整概念内涵等方面进行优化。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破解首台(套)首批次进人市场初期的推广应用难问题,同时培育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保险市场,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带动企业研发积极性。
根据《意见》,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首批次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早在2015年,财政部、工信部、原保监会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专家认为,三部门联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的重要举措,将对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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