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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健康保如意版保险责任案例规则QA41页.pptx

  • 更新时间: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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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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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健康保(如意版)保险产品计划

 

Part 01 保险责任

 

主险 — 北大方正人寿健康保(如意版)两全保险

 

身故保险金

 

给付条件: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 身故给付比例 和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给付比例:未满18周岁100%,已满18周岁但未满41周岁160%,已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140%,已满61周岁120%

全残保险金

 

给付条件:全残保险金 = 本合同所有已交的保险费 × 全残给付比例 和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给付比例:同身故给付比例。

意外身故保险金

 

给付条件:在按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给付条件:满期时仍然生存,未同时购买《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健康保(如意版)重大疾病保险》或已购买,给付相应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附加险 — 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健康保(如意版)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条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给付条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给付相应的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给付条件: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给付相应的轻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给付条件: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给付相应的身故/全残保险金。

附加险 — 北大方正人寿附加健康保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豁免保险费

给付条件: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剩余应交保险费。

Part 02 案例演示

 

30周岁的A先生为儿子投保为例,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病种:110种重大疾病、20种中症疾病、50种轻症疾病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Part 03 运营规则

 

交费期间: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可选8年、9年、13年、14年、18年、19年。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产品代码:主险CEB018,附加重疾险CDR027,附加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CDR028

销售渠道:电话销售渠道。

Part 04 Q&A

 

Q: 保险期间有哪些选择?

 

A: 保险期间可选至被保险人年满68周岁、78周岁或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Q: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的条件是什么?

 

A: 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将豁免剩余应交保险费。

Q: 如何申请理赔?

 

A: 请联系北大方正人寿客服或通过官方渠道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 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事项以《北大方正人寿健康保(如意版)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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