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各种形式的骗赔行为也在不断涌现,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保险合同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加强防范,并加大惩处力度,以确保保险市场秩序的公平和公正。
一、骗赔的主要形式
所谓保险骗赔,广义而言,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过虚构保险标的、夸大损失程度,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多种手段,诱使保险人误判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骗赔行为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并呈现案件复杂度升高和跨境骗赔等
新特点。
(一)人身险骗赔的主要形式
1.虚构保险标的或隐瞒真实信息
一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材料投保,并在投保后编造保险事故,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索赔;二是被保险人隐瞒既往病史或现有病症投保;三是被保险人隐瞒其高风险职业,以低风险职业投保,以少交保险费或骗取保险赔款。
2.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故意造成事故损失第一,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身体残疾,如“金手指”骗赔案,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后,故意使手指缺失并索赔伤残保险金。第二,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并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保险金。如伪造病历和证明材料,谎称罹患重大疾病骗取保险金。如被保险人陈某,2022 年投保多款重疾险产品,累计保额 110 万元。2023 年 8 月被保险人以患突发性双耳聋为由向某保险公司索赔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经调查发现,该被保险人还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累计保险金额高达 572 万元;此外,还持有多份大额意外险保单。一系列的投保行为让人疑窦丛生。
后经深入相关医疗机构调查核实,同时走访陈某居住地所在社区了解相关情况,最终确认陈某突患双耳聋重疾系伪装,遂作拒赔处理。又如,2018 年 6 月湖北某省级分公司通过对辖内各大医院重疾险赔案进行全面筛查,发现唐某等人在保单合同生效满两年后,通过伪造虚假病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编造住院经过,制造虚假赔案达 20 余起,涉案金额共 131.69 万元。第三,篡改或编造重要证明材料,如病检报告、交通事故证明书、死亡证明书等,骗取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吴某 2021 年 12 月 8 日投保某寿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7.8 万元。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客服热线接到报案称,该被保险人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突遇意外事故死亡,遗体已火化。随后家属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索赔。接到报案后,公司立即进入调查程序,通过多方调查核实被保险人系服毒自杀,家属为骗取赔款,利用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漏洞,先是开具“脑血管病”死亡证明,发现不能获赔后又将死因修改为“意外死亡”,最终公司以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的证据不足为由拒赔。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