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保险的定义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
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型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及红利分配
红利来源及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
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
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红利分配方式及红利实现方式: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
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红利分配政策: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型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型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
型保险所产生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
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
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八年。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交付方式为年交,交
费期间为三年。
等待期
本合同保险责任中以下表述,为本合同等待期的相关内容: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
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
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合同现金价
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
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
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
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6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
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40%给
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
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