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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鑫福相伴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费率现金价值产品说明.zip

  • 更新时间:2024-08-03
  • 资料大小:2.64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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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一、重要提示

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

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

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

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

1、稳健:有效保险金额每年按 2.5%逐年递增,持续终身,有效缓解周期波动。

2、分红: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成果,分红购买交清保额,保障升级。

3、传承:可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明确受益顺序与份额,随您的心愿规划传承。

4、灵活:提供减保、保单贷款等功能,灵活规划,从容无忧。

三、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须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

本公司的规定。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

上载明。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险费交费期间和保险费金额等因素确定。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

额减少,本公司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

现金价值。

投保人每年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基本保险金

额减少后,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本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

2、有效保险金额

合同生效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每满 1 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按约定的额度增加

一次,增加额度为前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 2.5%

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或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合同的有效保

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比例或本公司约定的其他情形相应调整。

3、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

(1)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不含)之前,本公司按以

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之后,本公司按以下

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

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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