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其现状与发展方向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和地区先行实施已一年多时间,目前运行平稳,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6000多万人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提高其覆盖率和缴费水平。
本期《养老金融评论》重点关注如下内容:清华五道口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教授提出通过个人养老金制度补齐我国养老金体系短板;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金维刚分析如何平稳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郑秉文教授基于一个理论框架的分析对个人养老金一周年进行评估与前瞻;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唐霁松提出优化个人养老金制度,促进高质量发展;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阐述发展养老金融的关键是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以飨读者。
经过充分调研与筹备,个人养老金作为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已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启动。这一制度的前身是2018年开始试点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改革开放前的退休政策以及之后逐步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均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即年轻一代承担对老年一代的抚养责任。然而,根据人口预测,未来三十年内,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迅速上升,从目前的14%可能增加到20%、25%、30%,甚至达到35%。这一趋势若长期持续,将给养老金体系带来巨大压力。
特别是当每个在职人员需要供养一个退休人员时,传统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将面临严峻考验。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旨在通过个人自愿积累养老金,增强个人养老保障能力,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确保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健运行。此举不仅有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进步。
一、为什么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发达国家已率先完成了养老金体系的建设,故而在探讨更为深化的积累型养老金制度。这种养老金制度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雇主主导的职业养老金,作为第二支柱,例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二是个人主导的个人养老金,作为第三支柱。我国个人养老金的设立,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旨在弥补第二支柱的不足,同时为那些对养老有更高期望的人提供新的储蓄渠道。由于企业年金主要由企业负责,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能力建立,尤其是新创的小微企业,因此,许多人只能依赖基本养老保险。对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也逐步明确其定位为“保基本”。
根据公开数据,即统计年鉴的数据,我们计算出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这一指标。该指标以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为分子,以企业在职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分母。过去五年,这一替代率大致浮动在43%—42%。这意味着,若某人在职期间月薪为一万元,其退休后可期待的养老金约为4400元。在北京,这一金额应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但若希望维持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其替代率应达到60%,甚至70%。显然,现有的替代率与这一期望存在差距,需要通过第二支柱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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