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 主方针,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新的阶段性特征,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 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也关系政治和社会建设,必须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各方面和全过程。 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 环发展、低碳发展,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 构,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 样性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态环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 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 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 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 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平衡点推动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 构、增长速度不能超出当地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 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 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原则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 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创新产权制度,落实所有权,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 利和管理者权力,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监管职责,保障全体人民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 金投入力度。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要形成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又 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形成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约束,逐步实 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 坚持主动作为和国际合作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的自觉行为,同时要深化国际 交流和务实合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 理,承担并履行好同发展中大国相适应的国际责任。 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先易后难、分 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支持各地区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基本方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 大胆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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