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1.释义1.1释义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2.1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2.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分期且月交方式交费的,首期应交足前两个月保险费)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合同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等均以本合同的生效日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3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55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2.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3.我们提供的保障3.1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批单)上。
3.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或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共两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3.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3.3.1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喜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6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3.2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X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3.3私家车或租赁车驾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乘坐、驾驶私家车'或租赁车°期间""因遭受交通意外伤言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导致本合同全残项目列表所列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私家车或租赁车驾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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