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中银添财年金保险本产品宣传资料内容仅供参考,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犹豫期等内容请以《中银三星中银添财年金保险》条款规定为准.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或每月给付8.5%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身故MAX(已交保费-已给付年金,现金价值)产品优势产品是平准给付型普通型年金保险,保障责任简明易懂。相比分红型、万能型或责任设计复杂的产 品,销售人员宣传营销的难度较低。产品设计分为趸交、3年交、5年交和10年交四种交费期间,保单第5个保单年度和第10个保单年度 末两种年金首次给付时间,年领和月领两种年金领取方式,为客户提供了丰富灵活的选择空间。
产品在保证合理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将投保年龄上限设置到70周岁,积极响应了 国家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政策号召和总行养老金融产品研发的要求。产品年金给付和现金价值的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客户较高的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趸交、3年交, 期末现价在第4、5年超过累计已交保费,5年交、10年交保费时,期末现价在第5年或第7年超过累计已 交保费。新业务价值首发新业务价值(基于利润测试结果)投保规则。
1、险种说明:1险种代码(6035)年金开始领取日: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2险种代码(6036)年金开始领取日:第 10 个保险单周年日 2、 投保年龄:30 天—70 周岁3、交费期间:趸交、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4、保险期间:至年满 105 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5、交费方式:趸交、年交、月交、半年交、季交6、保费计算方式:保费算保额7、本险种趸交保费不得低于 10000 元,最低投保年交保费不得低于 5000 元,且保费须为千元的 整数倍;其他交费方式按年交保费标准进行折算。8、本险种的寿险、重疾险、意外险、优选寿险风险保额均为 0投保规则累计首期保费特殊规则:同一被保险人累计本险种(6035/6036)首期保费超过如下标准需体检和提供财务资料。《中银三星中银添财年金保险》(险种代码6035/6036)适用保全项目列表保全规则保全功能理赔规则产品《中银三星中银中银添财年金保险》的理赔作业应遵照理赔相关作业规则、产品条款,以 及本规则执行。一、等待期规则身故保障:无等待期。 二、身故保险金计算规则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年金;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金给付规则(一)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先扣除未偿还的保单借款、借款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二)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保人本人 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案例演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机构与渠道应规范自身营销宣传行为,严格贯彻落实金融营销行为“八不得”要求,如实告知保险责任,提示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四应该”“八不得”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金融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实际承担的义务不得低于在营销宣传活动中通过广告、资料或者说明等形式对消费者所承诺的标准。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