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百万能量优行保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拘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合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见9.1)保单年度(见9.2>和懈险费约意支忖日(见9.3)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L3投保花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55周岁(见9.4),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测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铅证件(见9.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台网解除前农生的保险故费们不景狙保险责任。L6保险期闻本合同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算,分为0年和3年两种。
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提供的保障2. 1保险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舒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条款第⒉2条约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2.2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2.21身故或金残保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见9.6)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下列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至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下列二者中金怒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⑾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下列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l止:⑾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22常外身故咸全我保脸金一最宣外身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直外事兹(见9.7),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全我保险金日起180日内。
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不包新养死(见9.8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票车意外身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柔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私意车(见全我保险金9.9)、公务丰(见9.10)或粗费丰(见9.11)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不包指典死),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以柔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私家车、公务车或租赁车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私家车、公务车或租赁车车厢时起至走出车厢时止:不包招被保险人因任何具因在中途下年真开年黑至笑.次上车邈国车黑的期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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