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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安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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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tangben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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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幸福安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注、批单以及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投保范围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30日,含第30日)至70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1.4犹豫期自您收到保险单并签收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6。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书时,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5保险期闻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分为5年、6年、7年、8年、10年、15年和20年七种。

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氤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领,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阃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等特期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言’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180天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2.4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2.4.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特期后因意外伤言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不含)之前,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处于满18周岁(含〉之后,我们按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以下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现金价值:己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周岁-40周岁160%41周岁-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120%。

2.4.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124时,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猾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着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2:(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的机动车"r(6战争”7、军事冲突18、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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