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正文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一章合同构成第一条合同构成《中银三星中银悦享金生二号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第二章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第二条养老年金领取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年龄及养老年若被保险人为女性:55周岁(见释义一)、60周岁、65周岁三种金开始领取日若被保险人为男性:60周岁、65周岁、70周岁三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并于投保时在投保单上确定。
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二)。第三条养老年金领取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您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及养老年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并于投保时在投保单上确定。养老金领取日年金领取方式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不得变更。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起的每个单周年日。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起的每个保单周月日(见释义三)。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养老年金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该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以下数额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1)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25次,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倍,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后身故,我们按照尚未给付的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一次性给付,本且该数额不小于零。(2)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前一个养老年金领取日:我们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最后一次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保证给付300次,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5倍,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该日)后身故,我们按照尚未给付的保证给付养老年金总额一次性给付,本合同终止。其数额等于(300-已给付养老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8.5%,且该数额不小于零。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1)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四);(2)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果取的刑辜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五);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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