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永享福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本保险合同”均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华永享福终身寿险合同”。以下内容是本条款的核心内容,描述了您所能获得的保障内容,请您认真阅读我们保什么:这部分主要讲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保障时间1.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1.2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单、批注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最后一次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1.3年度基本保险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金额度起,每一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为上一保单年度对应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103%。1.4减少年度基本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后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也称“减保”)。同一保单年度内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减保后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减少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后,我们将退还减少部分所对应的保单价值,同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各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剩余期交保险费、保单价值均按减保比例减少。对于本合同所述累计已交保险费或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则减保前交纳的保险费也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其中,减保比例=1-减保后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减保前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上述减保前及减保后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均为减保时所处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1.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特期后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身故或金或保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险金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价值。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含18周岁)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前(含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不含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D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