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杀害、故k伤害;2.被保险人故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燥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退保)犹豫期自您签收合同之日(含)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 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书时,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您委托他人办理书面申请解除合同,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瑞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定损失。由您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转入保险费转入保险费指您与我们约定的从其他保险合同转入的保险金、保单红利(如果有),或您与我约定的其他转入保险费形式。3.追加保险费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向我们支付追加保险费.我们有权训整追加保险费的规定,您申请追加保险费须符合申请时我们的规定。
宽限期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在每个结算日如果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扣减风险保险费,我们将按该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收取风险保险费,不足部分即为欠交的风险保险费,同时个人账户价值减少至零。自该结算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从中扣减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风险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时起效力中止。效力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收取风险保险费,不结算个人账户利息,且不发放持续奖金。效力恢复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补交的保险费视为追加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合同5. 5条约定计入个人账户价值,我们将从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合同效力中止前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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