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鑫享世家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秦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英大人寿鑫享世家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见 8.1)、保险单年度(见8.2)和保险费应付日(见8.3)均以生效日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2您获得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险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险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险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即本合同当保险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险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2.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见8.4),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8.5)。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日(见8.6)之前(含)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下表对应的比例: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
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下表对应的比例: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当保险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中提及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应给付相应保险金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2.6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7);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9)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8.10)的机动车(见8.11;6.战争(见8.12)、军事冲突(见8.13)、暴乱(见8.14)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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