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课程大纲保险基本原则是在多年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维护保险参与者的合法义务与权利,目的是为了保险能更科学的、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明确保险参与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比如买保险时候需要做什么,可以给谁买,发生风险后赔付遵循什么原则,什么情况不被赔付。学习之后对自己有所帮助的同时,可以更专业的为客户设置合规的保障计划。最大诚信原则01诚信诠释为:诚实、诚恳、信用、信任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民无信则不立保险销售无型商品,诚信尤为重要,比其他事情要求更加严格,要求做到最大诚信: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直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赔偿。严重性:如果不诚信,直接影响到是否赔付、赔付金额,对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人利益有巨大的影响。很多时候有的人会说保险是骗人的,因为出事时拿着保单去理赔时吃闭门羹,就是没有正确理解和重视最大诚信造成的。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对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条款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二、规定最大诚信合同的原因附合性:符合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在国家法律监管前提下制定的,没有商量和更改的余地,接受就签单,不接受就放弃射幸性: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发不发生和严重程度是不确定的,而投保人只需要固定的给少量保费,赔付的保额可能是十倍甚至上百倍,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额是远远超过保费的,如果不诚信,会引发大量保险事故,增加赔款,导致保险人不能永续经营,最终还是不能确保投保人、被保人的利益。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1、告知的含义投保人的告知内容—投保时的告知;—合同订立后危险增加的告知;—保险标的转移或合同变更的告知;—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告知;—重复保险的告知保险人的告知内容—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的告知2、告知的内容告知: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的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①订立合同前,根据保险人询问,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回答;3、告知的形式保险人明确说明的载体就是营销员,做正确说明的前提就是专业度,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解读条款,做到不非主动误导。
(二)保证保证的含义保证的形式—明示保证: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行道的保证和航行合法的保保证:投保人和被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特定事项作为或者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履行主体是投保人、被保人。风险不确定性,投被保人的行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风险大小,比如保险合同约定被保的商店不允许存放危险物品。比如按要求安装消防设备,如自动喷淋设备。确认保证:过去和现在,对过去和现在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保证,健康险投保时,会确认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是否发生过重大疾病;承诺保证:现在和未来,不包含过去,被保人承诺不抽烟,代表现在和将来都不抽,不追究过去。默示保证:不会文字说明,而是根据有关法规、惯例及行业习惯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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