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有效保险金额为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给付比例(详见下表)的较大者。注1:基本保险金额等于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三者之和。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基本保险金额按部分领取金额及部分领取手续费等额减少。
初始费用: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3%;转入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1%。保单管理费:不收取。风险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对合同承担的身故保险金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其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性别及风险保险金额决定。部分领取手续费比例/退保费用收取比例:第一个保单年度内3%、第二个保单年度内2%、第三/四/五个保单年度内1%、第六个保单年度及以后0%。
在第五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按第五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五个保单年度内转入保险费之和的1%发放持续奖金,并计入保单账户价值。若在之后的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有效,本公司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按前一个保单年度内转入保险费的1%发放持续奖金,并计入保单账户价值。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奖金。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投保本险种(1)搭配险种要求:投保本险种时,须在经代渠道至少有一份当前处于有效状态或已承保待生效状态(包括指定承保日且收费成功且未撤单的业务)的搭配险种保单。目前可搭配险种为传家保/传家福安享/启航星3款产品,对于未来可搭配的险种,则在具体搭配险种业管规定中体现;
(2)客户对应关系要求:本险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分别与搭配险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致;至多可存在一张有效的或投保过程中满足以上条件的鑫如意C保单。例如,即便投保人A给B投保过多张可搭配险种(如传家保/传家福安享/启航星)保单,目前均有效,相对应的投保人A仅可为B投保一张鑫如意C保单,如若该鑫如意C保单终止,后续A还可再为B投保一张鑫如意C的保单。
注1:最高保费以所搭配主险的初始承保保费为基础计算(不考虑后续减保或减额交清等业务对保费标准的影响);注2:所搭配主险的保单须处在有效或已承保待生效状态(失效、终止、未承保的保单不参与),保费方可累加;注3:所搭配主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与鑫如意C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分别一致的各可搭配主险保单,保费方可累加。3、本险种交纳保险费时,需按照所交纳保险费的3%扣除初始费用后进入保单账户价值。4、本险种投保单必须抄写风险提示语。5、本险种保单的关联保单的生存类保险金或红利可进入该保单账户中。6、针对投保年龄小于18周岁的被保险人,新型终身寿险风险保额累计不得超过1200万元,若超过则不允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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