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花渐欲目光如炬从研报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前世今生”研报解读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养老产品“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什么关系?目前销售的主流产品属于“第三支柱”规定的养老产品吗?以“补充养老”为亮点的主流寿险产品还有前景吗?参考文件1.保险行业大养老专题报告:个人养老金,东风起,盛宴开-浙商证券2.个人养老金,政策背景、商业模式、客户画像和竞争格局的全球实践及中国推演-国海证券3.个人养老金∣需求、渠道与产品展望-天风证券4.个人养老金破冰,金融行业共享红利-国泰君安5.个人养老金制度对财富管理行业的影响和机遇-湘财证券6.国内养老目标基金现状及广发养老FOF侧写。
彬彬济济,蓄势待发-招商证券7.美国IRAs的发展经验与中国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前景-招商证券8.养老场景下的金融投资品种分析-财信证券9.银行、公募、保险在个人养老理财产品中的差异-申万宏源10.迎养老金融机遇,立优势拓空间-华西证券11.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深度解析,个人养老金落地。
迎接金融业二次成长曲线-东吴证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瓜熟蒂落”》-中国财经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PART 01 熟悉又陌生的熟悉又陌生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三大阶段熟悉又陌生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部分地区开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试点并未能真正落地2006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要求天津滨海新区“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保监发〔2007〕110号)《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32号)『提出为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在滨海新区开展“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提出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个人交费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008 《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再次提及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保险税收优惠问题,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上海2009年深圳2010年广东2012年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5年 《政府工作报告》·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16年。
“十三五”规划纲要·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2017年 《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正式宣布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8年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表示试点目的是“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
“熟悉又陌生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作为“热词”频频出现在重要文件相关专属产品开始试点并进行推广2013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强调要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多次强调要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1年《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12月第23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熟悉又陌生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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