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为全面提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劳动合同制以及其他用工形式等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服务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银保监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经研究形成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愿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银保监会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险消费升级需要,以建设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为基础,构建科学规范的销售人员人才培养、能力评价和销售授权管理体制机制,促进销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行业。以建设和实施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为抓手,提高销售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二是坚持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以综合考察评价销售人员从业年限、学历状况、从业诚信记录、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情况为基础,对入职上岗后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三是坚持共建共事。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总平台,充分调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各方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共建共享,四是坚持科学规范。以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技能为导向,围绕服务规范、专业胜任的目标,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明确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等级要求和销售授权规则,制定一套统一清晰、为行业广泛认可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五是坚持有序实施。
立足我国保险市场现状,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行建设规划为起点,渐进引导实施,做好试点和过渡安排,避免激烈冲击市场,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三)建设目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银保监会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支持参与下,区分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不同等级,建立全行业统一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和职业培训标准、考核评价规范以及保险销售授权规则,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行业自律(含非会员单位)的形式实施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并逐步推动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
(一) 建立统一规范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根据销售人员职业活动内容,区分财产、人身保险专业方向,对其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出综合性水平规范,形成全行业统一公认、共同执行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原则上将销售能力资质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二、三等级仅为保险产品销售能力资质,第四等级为保险产品及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能力资质。(二)建立统分结合的销售能力资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订立各级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规范;编制相应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基础题库及评价机构操作规范等;指导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依据规范和标准有序开展销售人员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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