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小康鸿福人生(悦享版)终身寿险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咸小康鸿福人生(悦享版)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2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О周岁'至70 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健康的婴儿。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1.3合同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效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不含生效日当日。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准计算。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赀。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5。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5您解除合同的﹐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手续及风险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5%,即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5%)。2.3未成年人身故﹑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限制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为18周岁(不含)以下,我们按以下两险金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为18周岁(含)及以后,我们按以下三项全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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