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出行护身福(至尊版)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英大人寿出行护身福(至尊版〉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含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2合同生效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保险单周年日(见8.1)、保险单年度(见8.2)、保险费应付日(见8.3)均依据生效日确定。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2您获得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2.3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航空、客运轨道列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见8.4)或乘坐客运轨道列车期间(见8.5)因交通事故(见8.6)遭受意外伤害(见8.7) ,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8.8),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客运轨道列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3.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汽车(见8.9),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4轮及以上的自驾车(见8.10〉、公务车(见8.11)或合法商业运营的租赁车(见8.12)期间,在交通工具上(见8.13)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若上述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自驾车、公务车或租赁车为纯电动汽车(见8.14),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纯电动汽车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4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见8.15)(不含客运轨道列车及纯电动汽车〉,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4轮及以上的自驾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公务车(不含纯电动汽车)或合法商业运营的租赁车(不含纯电动汽车)期间,在交通工具上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其他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5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见8.16)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3.6被保险人出入或乘坐公共电梯(见8.17)时,因公共电梯运行故障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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