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臻爱无忧医疗保险等两款产品介绍产品免责条款产品设计形态产品业务规则国寿臻爱无忧医疗保险投保年龄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合同所指续保为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4,000,000元。普通部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为2,000,000元;特需国际部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为2,000,000元;特定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限额为100,000元,日定额为500元;特定康复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为20,000元,特定住院康复医疗费用保险金日限额为500元,特定门诊康复医疗费用保险金次限额为300元。
保险责任费用保险金;(四)普通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二、特需国际部医疗费用保险金:(一)特需国际部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二)特需国际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三)特需国际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四)特需国际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特定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一)重症监护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二)体外膜肺氧合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四、特定康复医疗费用保险金:(一)特定住院康复医疗费用保险金;(二)特定门诊康复医疗费用保险金。免赔额分为5,000元和10,000元两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一档作为本合同的免赔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已经获得补偿的普通部医疗费用保险金或特需国际部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抵扣本合同的免赔额本合同。
普通部医疗费用保险金和特需国际部医疗费用保险金共用免赔额。共用免赔额是指,本公司对普通部医疗费用保险金扣除的免赔额与对特需国际部医疗费用保险金扣除的免赔额之和等于本合同抵扣后的免赔额。给付比例普通部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身份投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普通部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比例为60%。
特需国际部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比例为80%特定康复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身份投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特定康复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比例为60%。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六十一周岁至八十周岁期间投保本保险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非首次投保;2.投保人需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重新投保申请。
一、普通部医疗费用保险金(二)普通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三)普通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国寿附加臻爱无忧少儿医疗保险投保年龄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主合同投保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合同所指续保,为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4,000,000元。普通部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为2,000,000元;特需国际部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为2,000,000元;特定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限额为100,000元,日定额为500元;基本医保范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为10,000元,次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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