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妈妈帮你留起来。”小时候常听这样的话,可是,压岁钱就这么被“留”没了……最近两则关于压岁钱的新闻被刷了屏。第一个是:妈妈挪用孩子3.5万压岁钱买名牌包包,理由是带娃太辛苦,打算犒劳一下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1.生存年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一生存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按下列领取方式给付:(1)按年领取的,生存年金领取日为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及其后的年对应日,年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100%;(2)按月领取的,生存年金领取日为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及其后的月对应日,月领取金额=年领取金额×0.085。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3.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安先生,60周岁,与太太两个人都在今年退休。就在不久之前,儿子传来喜讯,家里面添了一个刚满月小孙子安安,安先生在欣喜之余,希望能够在安安长大成人之后,每个月支持孙子一笔生活费,而太太也想即使在自己百年之后,每年都能固定给孙子压岁钱。经过了解,安先生夫妇决定选择为安安购买5年交的天安人寿启航星年金保险,年交保险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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