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增利宝(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特性产品名称:光大永明增利宝(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类型:终身寿险(万能型)被保险人年龄:30天—70周岁投保人年龄:18周岁以上保险期间:终身最低保证利率:3%最低一次性支付保险费:10元交费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您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和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
1、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包括一次交清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两部分。2、转入保险费应符合我们的规定,来自于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保险合同的年金、特别生存金、祝寿金、满期保险金和保险单红利等其他转入形式。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含该日)15天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的权利,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我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个人账户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解除合同费用初始费用比例:1%解除合同费用比例:前五年依次为5% 4% 3% 2% 1%,第六年及以后为0部分领取费用比例:前五年依次为5% 4% 3% 2% 1%,第六年及以后为0投保后即可设立万能账户,通过与其他年金等产品的搭配组合,年金等可进入万能账户,分阶段累积领取。
万能账户设有最低保证利率3%,在全球利率下行的大环境下,提前锁定,相伴一生。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第 5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保险合同生效日起 5 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的转入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发放首次给付的保单持续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自第 6 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将按上一个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的转入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发放首次给付后的保单持续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
(您支付的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不享有保单持续奖金。)最低保证终身相伴长期持有持续奖金部分领取灵活规划急需资金保单借款组合投资资金稳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投保人可随时申请并经我公司同意后提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用于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等中长期规划。短期急需资金,使用保险单借款功能,最高可借个人账户现金价值净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180天。当遇到突发资金需求等问题时,保险单借款功能,可解燃眉之急。我公司对万能保险投资账户施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策略,通过资产配置、固定收益资产的久期控制、信用收益等策略,在满足最低保证利率的基础上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我公司每月公布万能结算利率,保障利益透明,资金稳定增值。注: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产品特色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转入保险费之和。您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或转入保险费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或转入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增加;您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以下两项的较大者:(1)个人账户价值(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具体比例约定如下: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 所得到的年龄。到达年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二项至第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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