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光明至尊(庆典版)终身寿险第一部分产品特色第二部分产品责任第三部分投保规则第四部分投保案例产品特色PART-01传承财富,基业长青保单借款,灵活规划高额保障,呵护终身现价标明,安享人生终身增额,悦享未来自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各保险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035,终身持续。现金价值写进合同,财富稳健增值看得见,助您早日实现人生梦想。保障您“看得见、算得出、领得到”的财富,从容规划教育、婚嫁、创业等方案。若急需资金,可根据自身需要办理保险单借款,缓解资金压力。一经投保即可享有保险公司提供的身故、高度残疾保障,周全呵护终身。通过保险保障功能和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可将您积累的财富精准地传承给子孙后代,实现家族财富有序传承、家族基业长青。
产品特色产品责任PART-02一、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您拟变更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应根据我们届时的规则向我们提出申请,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二、 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险单年度,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各保险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035。若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重新计算。
产品责任身故/高残保险金等待期内: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等待期后: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和现价较大者;18岁后:1、交费期满日前(含当日),给付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到达的年龄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到达的年龄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2)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产品责任身故/高残保险金2、交费期满日后(不含当日),给付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本合同对应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到达的年龄被保险人身故/高残时到达的年龄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注:“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得到的年龄。
产品责任特别提示与说明1、我们仅承担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与“高度残疾保险金”中的其中一项保险责任,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之后,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高度残疾情形时,我们仅给付一次“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若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本合同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各期保险费、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计算。我们将按照变更后的保险费、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投保规则PART-03投保人年龄:18周岁及以上被保险人年龄:30天-75周岁保险期间:终身投保限额:5千起售,以千元整数倍递增年度基本保险金额:首年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逐年递增上一年度基本保额的3.5% 减保:合同生效满5年后可减保,每年累计减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能超过实际已交保费的20%。且减保后合同基本保额不得低于最低限额4000元。犹豫期和退保:自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起(含该日)15天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您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的权利,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特别提示与说明: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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