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您与我们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提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О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4周岁。第三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您向我们提出投保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2)、保险单年度(见释义3)、保险单月份和保险费到期日(见释义4)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计算。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交清或分期支付,
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第六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您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应根据我们届时的规则向我们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第七条养老年金领取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与领取起始年龄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年领两种。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男性有60周岁和65周岁两种,女性有55周岁、60周岁和65周岁三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一经约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第二次及以后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后,保险单生效日在每月或每年(按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第八条保险合同的中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中止:一、保险单借款后,本合同现金价值(见释义5)净额(见释义6)为零时;二、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付清当期保险费。
一、本合同条款所列其他中止情形。特别提示和说明: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九条保险合同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认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见释义7)﹔二、您申请解除本合同;三、因本合同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中止,且在2年内未按【合同效力的恢复】条款办理复效;四、本合同条款所列其他终止情形。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第十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养老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金额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养老年金: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月领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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