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若被保险人在年金申请日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不包括该保单周年日转入或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为基数,按约定的年金领取比例给付1次年金。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按该次年金给付金额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80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且年金受益人未申请领取年金,则我们自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不包括该保单周年日转入或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的10%给付1次年金。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按该次年金给付金额等额减少。
若年金给付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该次应给付的年金金额,则我们不给付该次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年金领取比例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年金时与我们约定,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20%。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年金受益人可申请变更年金领取比例,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按变更后的年金领取比例给付年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2)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取金额、累计已给付年金金额后的余额。若本合同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24时仍有效,则我们将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向您发放1次保单持续奖励。持续奖励金额等于本合同前5个保单年度内累计转入保险费之和(但不包括第5个保单周年日转入的转入保险费)的1%。
自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若本合同于每个保单周年日24时仍有效,则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向您发放1次保单持续奖励。第6个保单周年日的持续奖励金额等于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内累计转入保险费之和(包括第5个保单周年日转入的转入保险费,但不包括第6个保单周年日转入的转入保险费)的1%。第7个保单周年日的持续奖励金额等于本合同第7个保单年度内累计转入保险费之和(包括第6个保单周年日转入的转入保险费,但不包括第7个保单周年日转入的转入保险费)的1%。之后以此类推。保单持续奖励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增加。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发放保单持续奖励。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不享有保单持续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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